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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案怎样办出高质效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海警局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海警机构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其中,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在2022年就先行探索,与海关缉私局、海警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行全覆盖提前介入、全流程侦查监督、全方位协同配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不断提升。


难案怎样办出高质效
福建福州:检察海关海警三方共建
“全天候”“无盲区”的“大控方”格局

福建福州,依江面海。


如果对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海关缉私、海警移送的走私案件进行归纳,“重大——疑难——复杂”无疑是最鲜明的特点:


先看案件与案情,案件逐年递增,案情盘根错节,此罪彼罪、窝案串案等问题交织叠加;


再看人数与金额,涉案人员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近百人,涉案金额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超亿元并不鲜见;


而从侦查机关和办案标准看,海关缉私、海警部门职责交叉,隶属不同,打击范围、执法尺度、办案要求不尽一致,亟待厘清和统一。


案件特点的另一面则是办案的难点。但福州市检察院将难点办出了亮点,将大案难案办成了“铁案”。


难点如何破解?亮点怎样“炼”成?“同解难题,相向而行,形成合力。”日前,福州市检察院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所在:检察机关与海关缉私局、海警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侦监协作机制),实行全覆盖提前介入、全流程侦查监督、全方位协同配合,一起攻坚克难,共同推进高质效办案。




全覆盖提前介入,实质化运行落地


2022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以犯罪嫌疑人林某为首的清关团伙,受境外两家物流公司委托,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申报的境外货物通过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瞒报夹藏以及伪报贸易性质等方式入境后,交由境内某物流公司派送至真实货主。

侦协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批量分析侦查全流程存在的类案共性问题。


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组研判案件。

这起案件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管理案件,分别由福州海关缉私局和福清、马尾缉私分局侦查。该案不仅涉案金额大、链条长、涉案人员多,而且涉及书籍、化妆品、洋酒、运动鞋、电子元器件等诸多不同货物,“因上下游关联公司和人员众多,我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提前介入,阅卷熟悉案情、及时掌握侦查进展,或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研判林某走私犯罪证据补充、法律适用和金额认定等问题,及时引导侦查并对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存在漏捕漏诉等情况提出意见。”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晓兰介绍说。

2022年9月,福州市检察院与福州海警局共同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福州海警局揭牌成立。

在办理林某系列走私案中,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24人和3家公司,追赃挽损2000余万元,其中已审结的案件,法院均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

近年来,走私犯罪不断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趋势,形成海上和陆上“揽货——清关——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走私链条,极大危害国门安全和税收秩序。

福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福州海关缉私局侦查一起疑难复杂走私案件。

在福州市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中,海关缉私、海警侦办的走私案件占近八成。对于走私犯罪,如何将海关缉私、海警和公安机关“各管一环”变为“环环相扣”?如何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实现高质效办案,将走私团伙一网打尽?面对打击走私犯罪新形势和能动履职新要求,福州市检察院主动破局。

“修我甲兵,与子偕行。”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龙清介绍,202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侦监协作办全覆盖目标,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该院党组决定将侦监协作机制延伸拓展到海关缉私和海警领域,形成打击走私犯罪合力。

2022年6月、9月,福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分别与福州海关缉私局、福州海警局共同设立侦监协作办。侦监协作办设立之后,实质化运行机制同步建立。检察机关对所有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逐案建卡,全部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案情相对简单、情节轻微的认罪认罚案件,以列席案件讨论会、当面沟通、口头建议等方式提出侦查引导意见。

7月21日,检察官与福州海关缉私局办案人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方向。

数据显示,福州市检察院与海关缉私、海警部门设立侦监协作办以来,对受理的149件涉走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案件均依法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50多条,补充证据600多份。今年以来,走私案件数量同比激增71%,办案质效同步提升,不捕不诉案件无一复议复核,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

全流程侦查监督,精细化规范侦查


2023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翁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中,发现海警局对犯罪嫌疑人翁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超过二个月法定期限。经进一步梳理汇总,发现近期海警侦查机关有多个案件存在侦查羁押时间超期、刑拘移送看守所时间超时等对期限把关不严的情况。

对此,福州市检察院向海警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侦监协作办向海警部门通报提醒。海警部门针对检察机关通报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从源头上规范执法。

张晓兰介绍说,一个证据的瑕疵,一道程序的不规范,都将影响全案的公正高效处理。依托侦监协作办,检察机关实现靠前监督,帮助侦查机关把好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助推侦查质效进一步提升。

在审查逮捕兰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时,该院发现,海警局在未取得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和未确定接驳海域属性等情况下,就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为此,该院向海警局发出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海警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整改,此后,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同类问题未再出现。

办案监督,不止于个案。福州市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实行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双管齐下。对于个案个别问题,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类案共性问题,季末进行集中规范。系统梳理审查批捕、起诉案件,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检侦联席会议,批量分析侦查机关在立案标准、侦查程序、强制手段、涉案财物处置等侦查全流程存在的类案共性问题,或反复出现的同类型问题,以问题通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提示提醒等多种方式,分类分层予以纠正。

“福州市检察院还围绕走私犯罪常见的侦查问题录制了4期走私案件系列讲座,制作成光盘寄送给海警部门,用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引导规范侦查行为。”福州海警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传导办案方式方法,以法律共同体意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让海警办案人员深为感动。

全方位协同配合,无缝化侦检衔接


2022年7月初,福州海关缉私局将罗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洗钱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罗某控制的福建某物流公司不但帮助走私团伙运输走私货物,还通过他人账户收取145万余元运输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存在走私和洗钱犯罪重大嫌疑。

为准确研判福建某物流公司是否涉嫌单位犯罪,根据侦监协作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数次与侦查机关共同研究侦查思路,提出侦查方向。

经检警双方的密切配合,不到半个月,案件即告侦结,查明了该案系以福建某物流公司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公司有正常经营业务,收益也归公司所有,且该公司确实通过他人账户收取和转移资金145万余元,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2022年7月底,检察机关对该公司涉嫌上述两罪追加起诉。9月,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和量刑建议,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判处该公司罚金,合并执行罚金80万元。

从依法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诉用时不到一个月,该案的办理是福州市检察院通过侦监协作机制与海关缉私局、海警局协同打击洗钱犯罪的一个缩影。高质效办案,需要弥合意见分歧,凝聚法治共识,统一证据标准,规范执法尺度,共破实践难题。为此,检察、海关、海警三方在职责范围内着力构建“全天候”“无盲区”的侦监协作机制,共建“大控方”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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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洗钱犯罪全链条打击制度。侦查机关将洗钱犯罪立案信息三日内告知检察机关,双方将违法所得及收益金额、去向,作为侦查必查、检察必审事项。由检察机关牵头,侦监协作办全面摸排近两年办理的走私犯罪案件,排查出7条洗钱犯罪线索,全部移送侦查或立案监督。


建立走私行政处罚记录信息共享机制。为避免因办案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得不到刑事追责的现象发生,检察机关依托侦监协作办,促成海关缉私和海警部门建立走私行为行政处罚记录信息共享机制,以定期通报和个案复函的方式实现互通有无。


健全追赃挽损和涉案财物处置机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开展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冻扣”和涉案财物不规范处置专项监督排查工作,提升侦查阶段追赃挽损质效。与海关缉私、海警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采取财产强制措施的范围与时限、财产状况证据收集、被不起诉人员的退赃退赔、财产解封解冻返还等,进行系统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6月,最高检联合中国海警局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州市检察院与海关缉私、海警部门的先行探索实践,实现了多赢效果,积累了有益经验。2022年,福州海关缉私局移送审查起诉洗钱案件居全国前列,该局侦查、法制部门与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同获评福建省打击洗钱犯罪有功集体。

眼下,该院和福州海关缉私局、福州海警局围绕走私案件办理机制、常见证据采信和疑难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共同研究解决当前打击走私犯罪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调研开路,破难题解新题,进一步统一新型案件、重大案件的取证标准、移诉标准,妥善应对走私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张晓兰表示,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的新路径、新方案。

福州市检察院与福州海警局签订检警协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文件。



以更优侦监协作赋能高质效办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以下简称“侦监协作”)机制事关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先后与福州海关缉私局、福州海警局及下属海警工作站共同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推动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立足实际,主动先行先试。福州依江面海、向海而兴。近年来,福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对外贸易、海洋经济等蓬勃发展。为维护国门安全、海上安全和贸易秩序,提升本地区打击治理走私和涉海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实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侦监协作办公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侦监协作机制延伸适用至海关缉私和海警执法办案领域,建立协同配合相关工作制度,使侦监协作机制实现全覆盖,促进提升侦查工作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务求实效,确保落地有声。机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检察机关以联合签订侦监协作机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破解办案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如针对走私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趋势导致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的情况,通过实质化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破解办案难题,成功办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针对海关缉私、海警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将事后纠正前延至事前预防,由个案监督延伸到类案整改,助力提升侦查工作水平;针对洗钱、走私等犯罪诉源治理难题,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互通、风险防范预警等协作机制,推动实现犯罪全链条打击。


聚焦实需,推动行稳致远。侦监协作机制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健全、久久为功。接下来,将秉持“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工作理念,针对办案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完善侦监协作新模式新举措,配套制定反走私、打击盗采海砂犯罪协同配合文件,探索创建涉税案件、海上非法捕捞案件大数据监督模型,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并重,日常执法和专项检察兼顾,推动实现常治长效。


(作者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建飞)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张仁平 郑锋
编辑:操余芳 李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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